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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常见问答
2023-05-16 10:30

一、公证

Q:我现在可以到驻汉堡总领馆办理公证吗?

A:为确保“只跑一次”,便利申请人,请您提前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请您根据我馆《办理公证须知》(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org/chn/lsyws/gzrz/t1416327.htm),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发至我馆咨询邮箱(ham@csm.mfa.gov.cn)。材料预审通过后,您可通过邮箱预约日期和具体时段,携带完整申请材料到我馆办理公证。


Q:我打算在德国结婚,当地部门需要中国使领馆出具“单身证明”,我可以到馆申请吗?
A:我馆无法证明您的婚姻状况,但可为您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详见我馆网站《办理公证须知》。


Q:我要出售国内房产, 国内部门需要我到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我可以到馆申请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详见我馆网站《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您在德国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办妥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国内使用。德国公证机构仅需证明您本人在中文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因此一般不需要您将委托书翻译成德语再办理。建议您先咨询国内用文单位,以免附加证明书不被接受。
如国内用文单位要求您必须在使领馆办理公证, 我馆经审核后须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您须书面承诺,同意我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Q:同样内容的公证书可以申请办理多份吗?
A:可以,公证书数量请以国内用文单位要求为准,正本每份19欧元,副本每份6欧元。


二、认证
Q:办事机构让我把某文件“到使领馆认证一下”、“盖个章”,请问我可以到馆申请办理吗?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德国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11月7日起,德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德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德国和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请参阅: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gov.cn/chn/lsyws/gzrz/202310/t20231024_11166991.htm

A:按文书出具地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 如该文件为德国机构颁发并将在中国使用,请参照德国联邦外事(Bundesamt für Auswärtige Angelegenheiten)办理文书认证程序(详见https://bfaa.diplo.de/bfaa-de/service/ApostillenundBeglaubigungen),持经德国联邦外事局(Bundesamt für Auswärtige Angelegenheiten)出具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在中国国内使用。
【特殊情况】根据德国有关规定,汉堡地方法院(Amtsgericht) 、州法院(Landgericht)或汉堡内政部(Behörde für Inneres und Sport)亦可针对部分文书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无须再经德国联邦外事局认证。

德国联邦外事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
Referat Apostillen und Forderungsmanagement
Team Apostillen und Endbeglaubigungen
Kirchhofstraße 1-2
14776 Brandenburg an der Havel.
电话:030-184730 16500 
邮箱:fp-apostillen_endbeglaubigungen@zentrale.auswaertiges-amt.de

第二,如该文件为中国国内颁发(国内结婚证、公证书、学历证明等)并将在外国使用,在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申办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

Q:我的文件要带回中国使用,需要翻译吗?
A:文件语言请以国内用文单位要求为准,我馆对此并无要求。


Q:使领馆可以办理文件翻译吗?
A:我馆不提供翻译服务,您有两种选择:第一,将文件原件按上述流程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带回国内进行翻译;第二,委托德国宣誓翻译(Vereidigter Übersetzer)进行翻译,宣誓翻译名单可在
http://www.justiz-dolmetscher.de/suche_action上查询。文件翻译件是否也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请询国内用文单位。


Q:可以只认证翻译件吗?国内部门只看中文就够了吧。
A:按相关规定,文书原件须与翻译件装订在一起,两份文件都需进行认证,无法单独认证翻译件。


Q:外国人如何开具体检证明?
A:您可在网上下载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Physical Examination Record for Foreigners),找您的家庭医生进行检查,然后完成相应的公证及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程序。


Q:如何办理在德国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A:一般情况须向Bundesamt für Justiz申请Führungszeugnis(https://www.bundesjustizamt.de/DE/Themen/Buergerdienste/BZR/FZ_node.html),并向联邦外事管理局(Bundesamt für Auswärtige Angelegenheiten)申办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无需向中国驻德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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