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澳门特区须知
2014-05-05 17:04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并在澳门停留7天。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限,应在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90天。详情请您查看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德国公民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前往澳门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安排,德国等66个国家和地区公民赴澳门旅游不超过90天无需申请签证。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可选择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预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落地签证(入境许可)。详情请查询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联系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地址:澳门友谊巷出入境事务大厅
电话:(853) 2872 5488
传真:(853) 8796 7300
电邮:sminfo@f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