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业务 > 其他问题
其他常见咨询问题
2020-02-10 22:05


一、国籍申请

(一)Q:如何恢复中国国籍?

A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驻外使领馆审批曾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申请人需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公安部网站https://www.nia.gov.cn/n741445/n741619/n894511/c896310/content.html下载;

2)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4张;

3)声明书:申请人说明出国前后的学习、工作等经历以及申请复籍原因,声明自愿放弃德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须在当地办公证及依照相关程序在使领馆办理认证;

4)德国身份证件、入籍证书:须翻译及依照相关程序在使领馆办理认证:

5)曾拥有中国国籍证明:如退出中国国籍证书、中国护照、户籍注销证明等;

6)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7)国内近亲属情况: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的身份证等;

8)经济证明:如国内外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9)申请人如有配偶,还需提供配偶同意其复籍的声明书。

10)由申请人现有国籍国出具、经过双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含中文版)

来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http://www.gov.cn/fuwu/2015-11/17/content_5013446.htm

办理认证须知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gov.cn/chn/lsyws/gzrz/201811/t20181101_4032794.htm

(二)Q:如何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A: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申请人需向使领馆提交以下材料:

1)《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公安部网站https://www.nia.gov.cn/n741445/n741619/n894511/c896292/content.html#下载;

2)二寸护照照片3

3)声明书:申请人说明学习、工作等经历以及申请入籍原因,声明自愿放弃德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须公证及依照相关程序在使领馆办理认证;

4)外国护照复印件:需翻译及依照相关程序在使领馆办理认证

5)退出德国国籍判决书:需翻译及依照相关程序在使领馆办理认证

6)经济证明:国内外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7)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8)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对于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且一方或双方拥有德国永久居留、子女出生即具有德籍(持德国护照)的情况,须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9)声明书:父母声明同意子女放弃德籍、加入中国国籍,并说明原因,父母双方签字;

10)出生证:需翻译及依照相关程序在使领馆办理认证

11)父母双方的护照及居留证明:居留证明须翻译及认证;

12)父母的经济证明:国内外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来源:《申请办理加入中国国籍》http://www.gov.cn/fuwu/2015-11/17/content_5013456.htm

办理认证须知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gov.cn/chn/lsyws/gzrz/201811/t20181101_4032794.htm

二、其他问题

Q:国内身份证过期,可否在使领馆更换?

A:使领馆无法办理国内身份证,需在国内居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详见《关于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的程序以及如何使用》http://www.gov.cn/fuwu/2017-02/16/content_5136867.htm

Q:仅持护照可否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

A:在铁路售票窗口购票时,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旅行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开具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等25种,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学生证。

为了提高购票速度,建议中国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

来源:《在售票窗口购买实名制车票时,可以使用哪些身份证件?》

https://kyfw.12306.cn/otn/gonggao/ticketWindow.html

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且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来源:《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明确使用护照乘坐国内航班有关问题》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1705/t20170523_44138.html

Q:我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A:出生公证须在国内办理,详情请咨询国内公证处。


Q: 我可以在驻德使领馆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么?

A: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由国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海外中国公民前往港澳请参阅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org/chn/lsyws/zggmqwga/


Q:持有中国护照前往哪些国家可以免签?

A:请参阅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http://cs.mfa.gov.cn/zlbg/bgzl/cgqz/202110/t20211029_10403855.shtml

Q:我已经加入德国国籍,但在国内曾购置房产/银行有存款,需要出具同一人证明,该证明如何办理?

A:请您咨询德国入籍部门,让其出具现持有德国护照的某人与曾持有某本中国护照的某人为同一人的证明,后附您的入籍证书、现持有德国护照复印件及您入籍时提交的最后一本中国护照的复印件。该证明需在我馆办理认证后方可在国内使用,办理认证程序请参阅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gov.cn/chn/lsyws/gzrz/201811/t20181101_4032794.htm

Q:我持有外国驾照,可以短期在中国开车么?

A:请参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网页http://jtgl.beijing.gov.cn/jgj/93950/jwgk/jsrgl/203470/index.html

Q: 我是一名旅德华侨,现有子女在国内就读,为方便我子女在国内考试、加分等,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请问如何办理相关认证?  

A:您可持有效护照及德国居留证明到德国当地公证机构及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申办居留认证。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认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判定。  

Q:我是一名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现即将结束在德学业,打算回国就业。请问在德国读书获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拿回国内使用,可否在中国驻汉堡总领馆办理认证?

A: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具体办理程序请见该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aisiteOutPageId=d6d3e563e2234b0e9f03713257a930ca其中需向该中心递交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