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
(一)护照换发
Q:我在德国工作/生活/学习, 我的护照有效期超过一年,我可以申请换发护照吗?
A:如您持旧版护照(非电子护照)或者计划近期有延签等需要,在做出合理说明后,您也可以申请护照换发。
Q:我户籍不在驻汉堡总领馆领区内,但住所距你馆较近,可否到馆申请办理护照?
A:中国公民可以到我全球各使领馆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不再受地域限制。
Q:网上预约上传照片时提示不达标,可否继续完成预约?
A:您可以不上传照片,点击保存——下一步——继续选择到馆日期完成预约即可。我馆大厅配有自助拍照设备,您可到馆后进行拍摄。
Q:预约过程中电脑浏览器出现故障,无法继续预约,怎样判断我是否已经完成预约?
A:如您已经最终选择好到馆日期,则代表已完成预约;如中途出现故障(如网页无法跳转),您可更换浏览器或使用手机继续未完成的申请预约,最终选择到馆日期即完成预约。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常见操作问题可参考https://ppt.mfa.gov.cn/appo/helpManual.html,技术支持邮箱为lssservice@mfa.gov.cn。
Q:完成预约后申请表信息有误(或打印申请表后部分特殊字母无法显示),是否需要重新预约并填表?
A:您无须重新预约,可向我馆前台工作人员提出所需修改内容。
Q:表格必须由本人当场签字吗?可以使用圆珠笔、铅笔吗?
A:您需要当着领事官员的面签名,请使用我馆前台的黑色水性笔签字。
Q:为16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采集签名时,孩子因长期居住国外不会写中文怎么办?
A:10周岁以下儿童无须采集签名,10周岁以上儿童须采集签名。签名可按孩子平时书写习惯签署,如孩子不会书写中文,也可直接签署外文姓名。
Q:为16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时,孩子需要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吗?
A:儿童无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由陪同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
Q:为16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时,必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吗?
A:是的,如无法提供出生证原件,也可提供出生公证等其他证明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书的原件,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
Q:我家不方便复印文件,可以只携带原件吗?
A:我馆需要您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用于存档,因此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我馆大厅有复印设备,为节省办理时间,您可到馆后在等待期间自助复印。
Q: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补交材料吗?
A:如您被告知需补交材料原件,则需将原件通过本人补交、委托他人代交或邮寄等方式补齐,我馆审核后将该原件退回。如不要求补交原件,则可通过电子邮件补交。受理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起计算。
Q:我住的比较远,如何得知我的护照是否办理完毕,以免白跑一趟?
A:护照换发、颁发、补发一般需15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您可通过在线预约平台https://ppt.mfa.gov.cn/appo/index.html查看办理进度,状态为“可取证”即可领取。如15个工作日后仍未显示办理完成,可通过我馆电子邮箱或咨询电话询问,咨询邮箱chinaconsul_ham_de@mfa.gov.cn,咨询电话040-82276018 (周二、四14:00-17:00,节假日除外)。您也可在办证时申请办理邮寄服务,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损毁等任何风险,邮寄费用5欧元。
Q:到馆申请护照当天会收回我的旧护照吗?我近期还需使用护照。
A:如您选择自取护照,您可在办理当天带走旧护照,领取新照时带来旧照以便我馆注销;如您选择护照回邮,则须在申请当天将旧护照留在我馆,新护照制好后两本护照一同寄回。如您选择了护照回邮,近期又因出国旅行等原因仍需使用护照,您也可先带回旧照,使用完毕后将旧护照寄至我馆,但处理申请时间自我馆收到该本旧护照之日算起。
Q:查询到护照办理完毕,但我近期不方便到馆取证,该怎么办?
A:您在护照办妥一年内领取即可。如一年后您还未领取护照,该本护照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您下次护照申请。
Q:我的旧护照上还有其他国家有效签证,换发新护照后还有效吗?
A:签发新护照时仅注销旧护照,不注销原有签证,新护照备注页会注明旧护照号码,您可一起使用新旧两本护照。旧护照上签证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建议您咨询签发签证国家的使领馆。
Q:注销后的旧护照还有用吗?我是否可以丢弃?
A:建议您将旧护照妥善保管。已过期或作废的护照上往往有您曾到过国家的签证、出入境、在他国居留等诸多记录,是您的国际旅行“日志”。更为重要的是,您也许曾用它办理居留、保险、存款、公职金等重要事宜,会在办理机构留下长期记录,在您再次办理上述事宜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该护照或提供该护照的有关资料。因此,请注意向发照机关索回已注销的旧护照,妥善保管,并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
(二)护照颁发
Q:孩子出生不久,近期全家急于回国,可否不经预约到馆申请颁发护照?
A:新生儿申请护照无需预约,可直接来馆办理。
Q:为新生儿申请护照,孩子年幼不便到场怎么办?
A: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因此孩子本人须到场,父母双方中一方到场即可。
Q:孩子出生时我已持有德国永久居留(unbefristet/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我的孩子还可以申请中国护照吗?
A:如父母一方在德拥有长期居留,须提供居住地外国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德国国籍的证明(Negativbescheinigung/ Bescheinigung über das Nichtbestehen der deutschen Staatsangehörigkeit)。
Q:居住地外管部门表示从未办理过上述“不具德籍证明”,可以用孩子的户口纸(Meldebescheinigung)代替吗?上面也写明孩子的国籍为中国。
A:“不具德籍证明”是居住地外管部门依据德国国籍法出具的证明,其中写明“根据德国国籍法相关规定,该居民不具备德国国籍”,是德国官方出具的可靠证明;而户口纸(Meldebescheinigung)则不具备该效力,因此无法替代。
(三)护照补发
Q:我短期来德国旅游/出差, 护照丢失后应申请护照还是旅行证?
A:如果您急于回国,可以办理旅行证。旅行证办理需4个工作日,且可申请加急服务;如果您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制作和邮寄,也可以选择办理护照。护照办理一般需15个工作日,无法加急。
Q:护照丢失后是否需要向当地警察局报警?
A:护照丢失后,您有可能会被当地部门问及为何没有有效护照,报警证明可证明您护照遗失情况,避免因误解引发麻烦,因此建议您向当地警察局报警并索要该证明。报警证明仅需个人留存,无须在补证时提交。
Q:我没有保存护照复印件(或仅在手机里存有护照资料页照片),是否必须提供?
A: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有利于确认您所提供的护照信息真实无误,有利于顺利补办护照,建议您尽量提供。我馆办证大厅有一台打印机供您使用。
Q:护照损坏,我需要申请换发还是补发?
A:您需申请补发,申请时请携带损坏护照原件。
(四)护照加注
Q:我想更改姓名,可以为我办理护照姓名加注吗?
A:以下两种情况可来我馆办理姓名加注:第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按在当地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如结婚证)上使用的外文姓名申请办理姓名加注;第二,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凭户籍更改证明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
Q:可以将孩子出生证上的外文姓名作为护照资料页姓名拼音吗?
A:护照资料页应为孩子中文姓名及对应拼音。如孩子出生证上有外文名,我馆可在护照备注页免费做姓名加注。
Q:为便于孩子在德国生活,我们给孩子取了一个外文名,可以写在护照上吗?
A:如孩子出生证写有该外文名,我馆可为孩子在护照备注页上免费办理外文姓名加注;如出生证上没有该外文名,则无法办理。
二、旅行证
(一)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Q:我急于回国,可否不经预约到馆申请旅行证?
A:临时出国人员因护照遗失补办旅行证无需预约,除此之外其他申请人请提前网上预约。
Q:持旅行证可以入境其他国家吗?我丢失的护照上还有余下旅程的签证。
A: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但并不能证明您持有其他国家的签证,入境其他国家尤其是申根区以外的国家时、或回国途中经由其他国家转机都可能会受阻。建议您第一时间乘坐直飞航班回国。如果您还需要继续旅程前往第三国,建议您向第三国驻德使领馆咨询如何补办签证。
Q:办好旅行证后我又找回了我的护照,这本护照还可以正常使用吗?
A:在申请旅行证时,原护照将同时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罚款。
(二)持外国护照的中国籍儿童申请旅行证
Q:如何判断我的孩子应该申请旅行证或签证?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如孩子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可办理旅行证;如孩子在外国出生,且出生即自动获得外国国籍(持外国护照),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孩子出生时中方父母未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可办理旅行证;第二,孩子出生时中方父母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则需办理中国签证。如有疑问,可通过我馆电子邮箱或咨询电话询问,咨询邮箱chinaconsul_ham_de@mfa.gov.cn,咨询电话040-82276018 (周二、四14:00-17:00,节假日除外)。
Q:国籍冲突儿童的旅行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出入境次数是多少?
A:该种类旅行证有效期2年,停留期不限,出入境次数不限。
Q:孩子在中国出生,出国时办理了出入境通行证,可以换成旅行证吗?
A:可以,申请时请提交孩子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孩子中国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请书面声明)。
Q:孩子已办理过旅行证,再次申请换发旅行证是否仍需要网上预约?
A:我馆现已全面实行网上预约,新生儿申请护照、临时出国人员因护照遗失补办旅行证无需预约,除此之外其他申请人需完成网上预约。
Q:为孩子办理旅行证时须出示孩子出生时中方父母所持居留证件原件,但旧护照现已无法找到,该怎么办?
A:您可向为您颁发居留证件的部门申请一份写明历次居留颁发记录【包括时间、种类、何时首次为您颁发永久居留(如有)】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