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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认证须知
2023-05-16 10:30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员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公证书认证程序
    (一)请参照德国联邦外事局(Bundesamt für Auswärtige Angelegenheiten)办理文书认证程序:https://bfaa.diplo.de/bfaa-de/service/ApostillenundBeglaubigungen
    (二)持经德国联邦外事局认证过的文书到我驻德使领馆办理认证。
  特殊情况:根据德国有关规定,驻汉堡总领馆也认证经汉堡地方法院(Amtsgericht) 、州法院(Landgericht)或汉堡内政部(Behörde für Inneres und Sport)认证过的文书(无须再经德国联邦外事局认证)。其他使领馆只受理经德国联邦外事局认证过的文书。
    联邦外事局的联系方式:
    地址:
    Referat Apostillen und Forderungsmanagement
    Team Apostillen und Endbeglaubigungen
    Kirchhofstraße 1-2
    14776 Brandenburg an der Havel.
    电话:030-184730 16500 
    邮箱:fp-apostillen_endbeglaubigungen@zentrale.auswaertiges-amt.de

二、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涉及重大事项,领事官员可视情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

三、办理方式
    中国驻汉堡总领馆委托汉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代理领事认证业务。请在德申请人向该中心递交认证申请。中国籍申请人在预约情况下也可向中国驻汉堡总领馆递交申请。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代理领事认证业务的范围,仅限受理领事认证申请、咨询、收费、发证等业务。申请人提交的文书能否获得领事认证,由中国驻汉堡总领馆审核后决定。
    汉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Willy-Brandt-Straße 57, 5 OG. 20457 Hamburg
    邮箱:legalisation-hamburgcenter@visaforchina.org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申办特急((申请特急,须于当日11:00前提交申请材料))或加急(2-3个工作日)服务。
    (二)办理费用:中国籍公民民事认证每份6欧元;
            中国籍公民商事认证每份13欧元;
            外国籍公民民事认证每份15欧元;
            外国籍公民商事认证每份35欧元;
            加急每份加收21欧元;
            特急每份加收31欧元。
  
    五、收费方式
  驻德使领馆只接受银行储蓄卡(POS机刷卡),不接受现金、支票和信用卡。

六、注意事项
  (一)驻德使领馆只认证德国联邦外事局(驻汉堡总领馆也认证汉堡州法院等相关政府机构)主管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经认证的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但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三)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驻德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书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书有涂改或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五)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申请人因故无法在申请时一次性提供全部所需材料,可通过传真、电邮、本人补交、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补齐。但受理时间自材料补齐之日计算。
    (七)使领馆不接受邮寄办证申请,但可以提供回邮服务。申请人如有需要,可在递交办证申请时提出。但申请人须对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责任。邮寄费用5欧元。

六、表格下载:
    认证申请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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